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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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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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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用地性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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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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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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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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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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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6 号窗口 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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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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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名称 | 数量 | 填写模板 |
| 娱乐类项目须补充文化部门出具的《娱乐场所筹建审核意见书》以及噪声、振动治理方案。 | 1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 3 |  |
| 建设项目用地地理位置图(复印南宁市地图,并在上面标注出项目位置) | 2 |  |
|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涉及土建还需红线图) | 2 |  |
| 建设项目拟建地周边200米环境状况图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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