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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155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7-10 15:11     来源: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郑文革、赵雄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突出市场主体感受度 进一步优化首府营商环境的提案》收悉,经与市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工商联等5家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在巩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成果的基础上,锚定“争创一流”的目标,对标先进地区,持续推动各指标领域改革创新,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显示,南宁市获评“优秀”等次,在全国80个参评城市中,是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4个城市之一,其中登记财产、政务服务2项指标获评“全国标杆”。

与以前相比,我市营商环境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成效。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对标高质量发展、对照社会期盼、对比一流标准,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比如服务便利度有待提升、涉企经营成本还需降低、信息化建设上还有差距、市场主体满意率不够高问题等等。

一、关于“完善营商环境自评自测工作体系,精准把握市场主体真实感受”的建议

2018年,我市启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进入“快车道”。同时,我市与最先研究世界银行评估体系的厦门大学开展合作,在2018-2020年连续3年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和标准,开展全方位营商环境评估。通过评估,我市找准了自身所处水平,发现了一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优化对策建议进行了整改提升,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取得了良好效果。2019年、2020年,在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的同时,一些机构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了种类繁多的营商环境评估,产生了评估乱象。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营商环境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59号),明确地市级以下政府不再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因此我市未再引入第三方开展营商环境评估。

对于提案提出的“学习广州做法,开展我市营商环境自评自测”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于2023年3月下旬带队,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南宁供电局等单位,赴广州市、杭州市、银川市进行了考察学习。鉴于我市没安排开展营商环境自评自测的专项资金,且开展自评自测与国办函〔2021〕59号的要求不符,有“打擦边球”的嫌疑。我局今年暂不开展营商环境自评自测工作,计划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补充强化:一是利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开展的营商环境评估,通过积极应对国家和自治区的权威专业评估,同样能实现查找不足、对标国内一流的目标;同时,我们将运用好广西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估结果,梳理评估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改进提升。二是建立市社科院+市营商办+市工商联+市发展研究中心的营商环境调研问效小组,对我市各相关单位、各县区推进营商环境改革情况进行调研问效,促进改革取得实效。

二、关于“精准设置年度工作目标与指标,突出市场主体可知可感度”的建议

2022年,我局牵头,借鉴国内其他先进城市的改革经验做法,出台了《南宁市2022年营商环境重点指标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改革措施229项;同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任务189项,执行“自治区+南宁市”双改革任务清单共计418项。确如提案所指出,与上海市营商环境改善10个方面30项指标相比,我市的指标显得庞大且不清晰,市场主体可感知度不强。对此,我们将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对指标进行“瘦身”。在制定今年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一方面我们既要落实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部署,一项不落推进改革任务;另一方面要突出南宁特色,重点围绕营商环境评估中发现南宁市存在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也要充分发挥南宁面向东盟的独特区位优势,在跨境贸易和对标国际通行准则方面下功夫,设置更符合南宁城市定位的“自选动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已制定今年的营商环境总体宣传方案,将打造“开放共‘营’、‘邕’创一流”的营商环境品牌,通过举办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营商号”主题地铁专列、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媒体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格局。通过广泛宣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政策举措、改革成效、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传播邕城营商好故事,唱响绿城营商好声音,进一步树立“人人关心,政企共建”的优化营商环境共识,提升公众知晓度和感受度。

三、关于“关注市场主体的迫切需求,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市场主体需求的双向奔赴”的建议

根据市委部署要求,我市创新建立了南宁市企业“办不成事”诉求直达快办工作机制,着力搭建政企直通平台,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及时解决企业经营发展难题,积极回应关心、关切。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委编办(市绩效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组建企业“办不成事”诉求直达快办工作专班,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已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专班专抓。依托“办不成事兜底办”窗口、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营商环境专席、邕企诉求快办小程序,做好企业“办不成事”诉求现场受理、电话受理、网络受理。完善企业诉求分析报告机制,实行“日小结、周报告、月分析、季通报”制度,持续做好企业诉求和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常态跟进问题解决推进情况,听取收集企业的获得感意见和建议,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至6月30日,南宁市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席共接听企业来电6173个,主动电话问访企业4842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受理企业诉求402个,办结230个,持续跟踪督办172个,企业评价满意率达99.51%,企业“办不成事”诉求直达快办机制成为南宁市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四、关于“落实财政部和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的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预留份额政策,从“源头”向中小企业倾斜。要求各预算单位对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2022年7月起,工程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要求采购人在采购计划编报时明确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二是实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提高小微企业竞争优势。顶格设置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底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的价格优惠幅度至20%。今年截至5月16日,市本级项目中共有157家供应商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三是开展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活动,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年来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清理纠正不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规定和做法工作、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改违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做法,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22年,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高达83.28%,其中南宁市本地中小企业占比达73.61%。

下一步我们将会把市场主体是否满意作为衡量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标准。重点从6个方面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即:打造更优服务的政务环境、打造更低成本的要素环境、打造更全保障的法治环境、打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打造更富活力的创新环境、打造更具魅力的宜居环境。同时,为了加强公众参与和理论研究,我们还计划向先进城市学习。一是学习借鉴广州市做法,成立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汇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商会协会、市场主体等各方智慧,常态化开展企业调研、观察体验等活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意见建议和决策参考。二是学习借鉴上海市做法,成立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采用联席会议的工作机制,聚焦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推动成员单位协同开展问题研究、政策制定、宣传解读等。持续打造“开放共‘营’、‘邕’创一流”营商环境品牌,围绕“持续打造彰显首府南宁优势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这一营商环境主题。抓政策、抢机遇,拼经济、搞建设,将营商环境“盆景式”改革转化为“风景式”常态,并且致力于打造成为独具南宁特色的“最美生态”。

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做了扎实的调研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建设性,为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帮助。我们将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持续创新改进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强化氛围营造,努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营商环境。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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