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议持证人与证件使用公司友好协商自行处理。
(二)如有纠纷,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三点进行处理,“即有关‘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明”。
请持证人准备申请报告(无固定格式)、身份证复印件、无离职证明需提供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证明,提交至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证件解除业务。
材料邮寄:
1.收件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住建厅窗口
2.收件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收件电话:0771-5595842、5595535
【作者:黄文忠 编辑:蓝庆环、黄文忠 审核: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