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参保人员失业后能否申请回户籍地南宁市申请失业保险金?

发布时间:2025-03-25 16:14     来源: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作者:黄文忠  编辑:蓝庆环、黄文忠 审核:黄莹】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服务咨询:0771-3221221 3221268  传真:0771-3213089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248号  桂ICP备19002208号  网站标识:4501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