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企业开办专栏

【常见问题】186、如果未缴足出资,自行公示虚假的实缴信息,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4-10-13 11:05     来源: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除了要承担未按期缴足的法律责任外,公示虚假实缴信息还要按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邹阳   编辑:李开昌   审核:陈劲】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

服务咨询:0771-3221221 3221268  传真:0771-3213089

桂公网安备 45010802000248号  桂ICP备19002208号  网站标识:4501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