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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190、有限公司减资必须先实缴出资,再减资?

发布时间:2024-10-13 11:12     来源: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答:有限公司减资应遵守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减资指的是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因此注册资本不必然等于股东实缴出资,不需要先实缴出资再减资,只要按法定程序减资,且减资后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即可。





【作者:邹阳   编辑:李开昌   审核:陈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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