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和技术安全保证资料。”第二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设置人应当在设置期满一年后的第一个月内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当立即进行整修或者拆除。”的规定,为保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安全,规范审批监管协同,现将提交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形
户外广告设置人向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提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的(含首次申请、延期申请),在提出许可申请时,向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行政许可办理地址: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一窗综合服务窗口1-16号窗;联系电话:0771-4952267。
二、关于取得行政许可且设置期满一年的情形
户外广告设置人已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且在许可有限期限范围内的,应当每年在许可证载明的设置期满一年后第一个月内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向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提交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葛村路3号203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2705233。
特此通告。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