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春节、国庆节前七日及其节日期间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得占道施工,已经开工的,应当暂时停止施工,恢复路面,紧急抢修管线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除外。前款所称的重大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就2025年春节前七日及其节日期间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局暂停审批2025年1月22日至2月4日期间施工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紧急抢修管线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除外)。
二、已审批的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工程需在2025年1月21日前全部完工,按规范要求高标准恢复路面,并拆除施工围挡;在1月21日前不能完工的,1月22日至2月4日期间必须暂停施工作业,并按要求恢复路面,拆除施工围挡,2月5日后再恢复施工。
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相关单位应服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落实有关要求,严重影响道路周边市容、秩序或存在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