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我局已对2025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进行了审查,并于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公示了审查意见。现公示期满,将2025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核结果予以公告,并同步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复核。
特此公告
附件:2025年自贸区南宁片区第2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初核结果汇总表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