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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务服务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政务批(项目)〔2024〕133号

发布时间:2024-12-24 16:07     来源: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广西吉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变更横县至广州客运班线重新许可申请,经审查并征求起讫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该客运班线,涉嫌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相关要求,讫点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为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行政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12月24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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