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供电局: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110千伏光明(震东)送变电工程设计变更(项目代码:2020-450100-44-02-057694)使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本行政机关作出下列决定:
一、同意110千伏光明(震东)送变电工程设计变更新增使用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宝塔村4、5、7、10林班,大林村6、9、12林班,小林村1、4、7林班;南圩镇光明村1林班,连安村3、4、5、6、7、8林班;那桐镇下邓村1、2林班,定江村1林班,那桐社区4林班,那重村1、3、5林班范围内的林地面积0.3525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0.0132公顷,用材林林地0.2008公顷,能源林林地0.1385公顷;Ⅱ级保护林地0.0132公顷,Ⅲ级保护林地0.0651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2742公顷)。不再使用原桂林审准资南宁〔2023〕136号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使用的林地面积0.1039公顷。变更后使用林地面积0.4880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使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需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对不再使用的0.1039公顷林地,你单位要及时归还给该林地的林权权利人
五、对林地的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没有征用的线路防护走廊,要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需征用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六、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自然资源、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等相关报建手续。
七、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八、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本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自动失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