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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市监发〔2021〕209号

发布时间:2021-06-22 17:44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2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度,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编印代码清单,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探索企业名称“承诺即用,有诉即改”的模式,提高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在取名上获得最大自由度,有效解决企业“取名难”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编印名称行业字词库及代码清单。一是根据系统导出的现有企业名称,筛选出常用行业字词;二是在原企业名称数据库的基础上,删除相同行业词但属不同行业的重复数据项,同时将高度近似的行业字词进行归类;三是根据《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整合新兴行业字词;通过以上方式梳理完善名称行业字词库后重新编制代码清单。此外,各企业登记机关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没有载明的新兴行业字词或申请人申请新增行业字词的,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通过申报流程申请新增名称行业字词。

(二)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在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条件和审查规则进行优化、对申请的名称与在先登记名称相同以及违反禁用内容的,系统不予通过;对涉及相关情形限用内容的,系统提示申请人需提供有关证明或者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对与在先登记名称近似的,提示申请人存在的侵权风险。强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承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已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

(三)完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系统。一是优化名称查重规则升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严格执行企业名称查询比对规则,充实名称库资源;二是探索新增名称行业字词申请机制,实现新兴产业特点的个性用语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可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从而提高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大幅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办理效率。

(四)完善名称争议救济途径。科学运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明晰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对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其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请名称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五)加强企业名称事后监管。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依法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名称变更前,由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企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完成变更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试点范围

本方案所称企业,是指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上述区域范围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1.组织登记窗口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梳理名称行业字词库,编印代码清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和登记指引,对方案和指引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后按程序报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健全名称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各登记机关要简化、规范名称争议处理工作流程,组建企业名称争议快速评审机构,负责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企业名称争议快速评审机构由各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注册部门、法制部门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本单位法律顾问等参与审议。市行政审批局处理名称争议时,发现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线索时,移交给市市场监管局处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系统改造升级(2021年6月1日-6月20日)。

加强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化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对开展试点改革涉及的系统信息化事项的技术支持,按照优化后的名称查重规则升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探索新增名称行业字词申请机制,确保试点改革顺利推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平台公司)

(三)试运行阶段(2021年6月21日-6月29日

试运行升级后的企业名称网上登记系统,收集、整理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完善,确保改革工作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实施推广阶段(2021年6月30日起)。

1.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企业名称“即报即得”试点改革,启用“承诺即用,有诉即改”的模式,广泛宣传、引导企业正确运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自主承诺”办理业务,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各企业登记机关名称争议快速处理机构正式开展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根据各单位在改革实施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及时解决、调整、完善改革各项举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总结巩固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2月底)

对我市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单位分别于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阶段小结和试点总结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名称改革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各单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统筹推进,确保试点工作如期进行。

(二)做好信息化保障工作。各单位依托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试点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完善系统的意见和建议。试点实施前,要配合对企业名称库进行认真清理,对有关数据进行合理分类,删除冗余,纠补错漏,确保公开数据准确规范,有效释放名称资源。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因势利导,加强对改革试点方案的落实,倡导企业遵守公序良俗和诚实守信,加大对改革成效的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宣传企业名称“即报即得”改革举措,让公众和企业了解有关信息,在方便查询、有效比对、自助选择等企业名称申报过程中体验到更多更实在的便利化改革成果,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四)跟踪督导机制。市场监管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查,撰写改革报告,并定期向上级汇报。

附件:1.南宁市企业名称“即报即得”登记指引

      2.南宁市完善企业名称行业字词库建议表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南宁市企业名称“即报即得”登记指引.doc

附件2:南宁市完善企业名称行业字词库建议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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