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2日印发实施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远程视频勘验电子数据采集操作规则》(南审批规〔2022〕3号)(以下简称《规则》)明确了通过远程视频勘验方式,对行政许可实质内容核实的程序,以及核查时产生的电子数据的采集、存储、利用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制定《规则》的目的是什么?
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以远程视频勘验替代传统人工现场核查,突破审批工作时间、空间限制,向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同时,进一步规范远程视频勘验的流程以及对勘验产生的电子数据的采集、存储、利用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
二、远程视频勘验的方式有哪些?
远程视频勘验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视听传输技术进行远程即时通讯进行勘验,另一种是对由申请人提交的自行录制的现场视听资料进行勘验。
三、实行远程视频勘验的事项有哪些?
实行远程视频勘验的事项由项目勘验科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原则制定并公布目录清单。同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远程视频勘验的实施流程是什么?
远程视频勘验的实施流程,按照勘前准备、远程核查、结论反馈、证据留存四个步骤进行。
五、远程视频勘验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及由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勘验事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远程视频勘验:
(一)勘验现场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
(二)勘验现场不具备远程视频勘验条件的;
(三)核查内容不适宜远程视频勘验的勘验事项;
(四)申请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远程视频勘验的其他情形。
六、远程视频勘验需要申请人配合做什么?
一是配合做好勘前准备。例如用于远程视频勘验所使用的设备、网络环境等。
二是在实行远程视频勘验过程中,如实反映现场情况,积极配合勘验人员逐项核实勘验内容,对勘验人员的询问清楚的表达及回应。
三是由申请人自行制作的现场视听资料,应当符合目录清单公布的录制要求,并能真实客观的反映现场情况。
七、申请人不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不如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导致登记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由登记机关依法撤销该行政许可,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名单,一年内不给予该失信人远程视频勘验服务。
相关文件: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远程视频勘验电子数据采集操作规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