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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审批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8日

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17:14  


各科室: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已经2023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28日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许可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保障公正、合法、合理行使行政许可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以及《南宁市司法局关于做好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根据《通知》中梳理市本级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了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事项7项,进一步健全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一、制定依据

(一)地方性法规

1.《南宁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2.《南宁市城市绿化条例》

(二)地方政府规章

1.《南宁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2.《南宁市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三)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标准的通知》(桂建政务〔2022〕13号)

二、覆盖业务领域

广告、公共服务、市政服务领域。

三、裁量基准设定方式

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许可条件、办理权限、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等列出清单。

四、有效期限

本制度有效期两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工作要求

(一)本制度中涉及的业务科室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严格执法。

(二)市本级法规、规章修订的内容涉及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要及时完成行政许可裁量基准修订、调整和公布工作。

(三)强化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检查和责任追究。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强化对行政执法裁量权的检查,对以行政执法行为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明细表(2023年版)



相关解读:《南宁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制度》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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