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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无感续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南政务发〔2024〕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无感续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6 11:10     来源: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无感续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

“无感续证”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激发市场活力,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便捷续证,实现“无感续证”,进一步擦亮“先锋政务·‘邕’心服务”政务服务品牌,提升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定义和范围

(一)定义:“无感续证”指在政务信息数据共享互认互用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对企业许可延续需求的定向推送、智能审批和免费邮寄。延续过程无需主动申请无需提交材料、无需来回跑腿,全程可查可追溯,让企业群众在“无感体验”中完成许可延续,打造“无感审批”的全新政务服务模式。

(二)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的部分涉企经营许可(详见附件),且符合续期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实施范围:南宁市市本级。根据试运行情况逐步拓展实施范围,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将更多事项、更多区域纳入“无感续证”适用范围。

三、工作流程

(一)数据采集提醒

建立许可信息数据库,系统自动筛选经营许可即将到期、符合“无感续证”条件的企业名单,许可部门通过短信、系统通知等方式,主动向企业发送延期续证提醒,告知其经营许可即将到期及线上、线下办理“无感续证”流程。

(二)企业确认并颁发许可证

1.对于通过网上办理“无感续证”的企业,承诺“原许可条件未发生改变”并在系统上确认续证后,系统自动审批并出具电子证件,许可部门将纸质证件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

2.对于通过现场办理“无感续证”的企业,作出“原许可条件未发生改变”的承诺后,无需提交额外材料,许可部门免于审批,收回旧证后立即向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批复文件,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三)事后核查监管

1.续证完成后,许可部门将企业续证信息同步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对享受“无感续证”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监管部门及时告知许可部门,由许可部门根据《南宁市政务服务局撤销行政许可操作规则》撤销其经营许可证书。

2.监管结果与企业的信用记录挂钩,如申请人触发撤证处罚措施,将该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在未来2年无法享受“无感续证”制度。

(四)不适用情形

市场主体有严重失信、异常经营或严重违法信用记录的;法定代表人失信被执行人或已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稳步推进“无感续证”改革,定期调度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大厅显示屏等宣传媒介大力宣传推广,提高办事企业群众对“无感续证”改革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无感续证”工作台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改革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无感续证”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1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延续有效期

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3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备注:适用对象为药店)

4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5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建筑垃圾排放(备注:需以建设单位名义申请)

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7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相关解读:《南宁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到期 “无感续证”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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