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有关单位对照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和自治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对各自单位职能范围内的“跨省通办”事项进行梳理,形成《2023年南宁市(市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2023年南宁市(县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2023年南宁市(城区、开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三张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1.《2023年南宁市(市直)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共172项)
2.《2023年南宁市(县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共294项)
3.《2023年南宁市(城区、开发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事项清单》(共912项)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20日
【作者:欧丹荔 编辑:蒙萌、李海 审核: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