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你(单位)的行政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要求,同意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五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南宁〔2023〕8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7年2月27日。请你单位尽快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自治区、市、县级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