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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同意延续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五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桂林审延资南宁〔2025〕5号)

发布时间:2025-03-17 14:32     来源: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南宁市青秀区土地储备分中心:

单位行政许可延期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要求,同意南宁市青秀区2022年第五十六批次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林审准资南宁〔202381号)有效期延期至2027227日。请你单位尽快完善建设用地相关报批手续,并自觉接受自治区、市、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你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2025227日   


主办单位:南宁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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